谈及到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我们就不得不注意到关于尼泊尔公约的相关内容哦。尼泊尔公约之中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下边将由颜会计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尼泊尔公约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
一、尼泊尔公约对著作权保护期限
作品的保护期限,公约针对不同的作品作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言,公约给予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这个期限为作品保护的最低期限。
对于电影作品,是指从作品公映后五十年期满,如果作品摄制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公开放映,那么这一作品受保护的期限自作品摄制完后五十年期满。
对于匿名作品(没有署名的作品)和署笔名的作品,其保护期为作品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如果不署名或署笔名的作品在发表之后五十年内公开了自己的身份,对其作品的保护期便适用第(1)条的规定。
对于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保护期由各国法律自行规定,但最短期限不能少于作品完成后的二十五年。
对于张家港作品,也适用上述各有关规定,但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时算起。
对于有的成员国规定了比上述期限短的保护期,公约作了变通规定,即以1928年6月2日罗马修订文本为界,如在此文本签署有效时的本国法律已经作了规定,该国有权保留这种期限。
二、著作权的基本内涵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三、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张家港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此外,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以上就是颜会计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尼泊尔公约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问题。一般是五十年的期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