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是什么?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材料名称?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设定依据是什么?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90%的老板都想知道,今天颜会计小编整理了“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的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材料名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3、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备案,涉及国资委股东或者本市国资联动监管企业名单股东(股东为合伙企业除外)的出资额发生变化,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8、清算组的成立文件
9、解散清算组的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申请文书名称:
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